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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首例“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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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9:3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西乡塘区法院一审宣判全市首例“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4名被告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的惩罚,并处罚金。
经西乡塘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为非法牟利,被告人黄杰军、陆崇扬、苏一凡、陆雪连等4人利用南宁市租阁亮房子租借有限责任公司,以无抵押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他人告贷,以“行规”“保证金”等诱骗告贷人签定空白、翻倍的虚高借据和房子租借合同,设置极易违约的条款,并以租金、押金等名义将虚高的告贷金额转入告贷人账户,继而以“行规”等为由让告贷人再取现交回,制作相对应的虚伪银行走账流水。
黄杰军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全面担任告贷、催款;陆崇扬和苏一凡首要担任制作借条、和客户商谈、签定告贷手续、带客户取现走账、催款;陆雪连首要担任记账、转款、发工资、申述。在告贷人未按要求还款时,被告人便采纳电话威胁、泼油漆、清房、诉讼、殴打等方法迫使告贷人偿还,或将房、车等抵押给被告人,或逼迫告贷人搬离住处,或查封告贷人房产等以取得告贷人产业。放款过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杰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在本市以上述“套路贷”手法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西乡塘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杰军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陆崇扬、苏一凡、陆雪连有期徒刑5年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的惩罚,并处人民币30万至43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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