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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自治区税务局事务专家介绍,这次变革采取“一次修法,两步施行”的作业安排,在全面施行前的过渡期,提早开释部分盈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交税人实践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按5000元/月的根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对交税人获得的个体工商户的出产、运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根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的运营所得税率表。因而,本年第四季度的过渡方针包含了两层减税办法: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规范提高到每月5000元;二是适用新的税率表,因为新的税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
税务专家表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告诉》规则,对交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践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减除费用统一依照5000元/月履行,并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交税额。
依据规则,薪酬、薪水所得交纳个税的计算公式是:应交税额=应交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为处理超量累进税率分级计算税额的技术问题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据)。其中,应交税所得额是对交税人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扣除个人交纳的“三险一金”,并扣除“起征点”后的数额。
比方,王某10月份应发薪酬是15000元,扣除根本养老稳妥、根本医疗稳妥、赋闲稳妥等社会稳妥费和住宅公积金2500元后,则王某10月份获得的薪酬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40元。计算公式为:(15000元-2500元-5000元)×10%(税率)-210元(速算扣除数)=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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