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南宁拟提高多子女家庭提取公积金额度买房最高贷10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333665    时间: 2022-9-23 17:47
标题: 南宁拟提高多子女家庭提取公积金额度买房最高贷100万
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福利来了!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的住房需求,缓解缴存人购房经济压力,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拟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代拟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22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解读。

■适用范围

《通知》仅适用于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申请公积金贷款

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

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

解读

●二孩家庭最高可贷90万元

●三孩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提取公积金还房租

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

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解读

●二孩家庭租房最高可提取1100元/月

●三孩家庭租房最高可提取1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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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贷便利来了 南宁拟出台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实施细则

账户有余额就可申请直接抵扣房贷

为进一步减少缴存人的住房贷款还贷压力,为缴存人提供更便利更高效的公积金服务,南宁市拟开展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9月2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5天。《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对冲还贷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还款金额的还款方式,包括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和对冲提前还贷业务。对冲还贷的优点是方便贷款人还款,只要公积金账户内有余额就可以直接抵扣,避免因贷款人的疏忽造成贷款逾期。

什么人可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的缴存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参与共同还款的非借款人。细则所称“参与共同还款的非借款人”指借款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对冲还贷业务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非冻结状态。

申请人在管理中心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举例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婚后均未结清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方面:如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已办理约定提取业务的,须先停止办理该业务。借款人须先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共同借款人及参与共同还款的非借款人方可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对冲提前还贷业务方面:申请对冲提前还贷业务用于冲抵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对冲提前还贷的金额必须为1万元的整数倍。对冲提前还贷次数和提前还贷次数之和不能超过6次。

对冲还贷对个人账户资金有什么要求?

缴存职工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个人账户至少保留3个月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以保证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冲还贷后,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

缴存人办理对按月冲还贷业务时,可在公积金可提取额度范围内,对本套房此前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未提取部分进行一次补提。

按月对冲还贷期间,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还款银行账户资金不足造成扣款金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由缴存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贷款逾期责任。

对冲还贷业务什么时候可申请?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方面,贷款发放后,申请人可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审批通过后于下一个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如在还款日当天办理的,审批通过后于下个月的还款日开始每月自动对冲。

对冲提前还贷业务方面,申请人在申请提前还款业务时,可办理对冲提前还贷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审批通过后当日自动对冲。如在还款日当天办理的,审批通过后于第二天自动对冲。

哪些情形不能办理对冲业务?

《实施细则》明确,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自动停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形正在查办阶段或不执行行政执法案件责令整改、处罚或处理决定的;

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被取消提取资格且未达到规定年限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冻结的;

南宁公积金中心认为不宜继续适用按月对冲还贷的其他情形。

停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怎么办?

停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及时通过其他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免造成贷款逾期。

还款日当日办理停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本月的按月对冲仍继续有效,从下个月起停止按月对冲。

停止对冲还贷业务后,缴存人须在下一个自然年才可再次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已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缴存人,不可再以还贷提取、租房提取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以相应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

哪些途径可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通过个人业务网上大厅线上办理对冲还贷业务。

无法线上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及参与共同还款的非借款人,可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现场办理。管理中心本级(含武鸣区及四县一市)的缴存人可在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现场办理;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只能在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现场办理。

■温馨提醒

对于以上2个《通知》和《实施细则》,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管理中心:

1.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在线提出意见、建议。

2.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寄送信函至: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邮编:530022。

南宁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作用,优化办理流程

缴存人买房完成合同备案即可申请贷款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凌剑伊 实习生 米智荣)如今,公积金对住房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资产负债和还款能力该如何认定?负债累累可以提取公积金吗?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作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拟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代拟稿)》(以下简称《通知》),9月21日起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调整了公积金贷款负债认定标准,放宽了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同时进一步优化了现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负债认定标准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仅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名下的债务担保、剩余还款年限在三年期以上的住房按揭贷款及其他商业贷款计入家庭负债。

举例:

小张的信用卡有5000元的未还金额,又在某银行申请了一年期的个人消费贷款,在《通知》执行后,小张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中心不再将上述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的未还金额计入家庭负债。

●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可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15倍与缴存时间系数的乘积。

举例:

小张是自愿缴存人,与小丽结婚后,因小丽名下有一套住房,小张不能申请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在《通知》执行后,小张与小丽在购买二套房时可以申请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在计算小张贷款额度时,账户余额的倍数也由10倍提高至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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